重生之美妻名媛 第217节 (第2/2页)
婚礼后,栾剑诚问小儿子:“你是认真的?”
栾倾待无比肯定地点点头:“要是娶不到小曼,我情愿终生不娶。”
栾剑诚倒没有反对。栾家与张家的关系一向很好,张小曼也是栾剑诚看着长大的,她的心性淡雅,栾倾待又那样喜欢她,栾剑诚没有反对的理由。
至于张春晋和郑温娟,他们对于这两个孩子的姻缘也是乐见其成的。栾家离张家那么近,以后他们如果想女儿,可以随时叫她回家吃饭。
长辈的默许,使得栾倾待与张小曼之间越发没有了顾忌。他们开始天天黏在一起,暑期的时候,栾倾待有朋友组织旅行野营,栾倾待也一定会带上张小曼一起去。
两人初尝情事,又正是热恋之中,缠绵缱绻起来难免会忘却了理智。
第一个孩子来临的时候,张小曼才18岁,她在浓烈的初恋中忘记了一切的现实。那一年的夏天,张小曼在知道自己怀孕之后,心情一时大乱,她骑着车去了郑温娟上班的鸿云集团。
她在那一天遇见了顾鸿华。
顾鸿华对于张小曼,是一见倾心。
但这世间的女子何其多,顾鸿华虽然在初见时对张小曼印象深刻,可当时他身边终究还是有一个何美琪的。
那段时间,又是顾鸿华事业的爬升期,他不是会因为情感而一味失去理智的男人。
那时,张伟南正四处寻找合适的工作,他曾经屡次请郑温娟出面,希望可以在鸿云内部谋得一个财务的职位,但是每次都被母亲拒绝了。
可是这一年的夏天,随着张小曼的意外怀孕,郑温娟不得不在取舍之间放弃了鸿云的工作,并且同时向顾鸿华推荐了自己的儿子。
顾鸿华觉得很可惜,他问郑温娟:“如果你家中有困难,不妨说出来,或许我能帮上忙。”
郑温娟说:“我丈夫薪水微薄,顾先生如果能录用我的儿子代替我继续在鸿云工作,就已经是帮了我的忙了。”
顾鸿华点点头:“听说您的女儿还在香港读书,想必家中开支不小。反正鸿云现在需要用人,你就让他尽快来公司报道吧。”
郑温娟离开鸿云那天,顾鸿华还特意叮嘱底下的人多算了三个月的薪酬给郑温娟。
郑温娟不愿意收,她让张小曼去替自己退还那笔钱。
那是张小曼第二次见到顾鸿华。
身为首富,顾鸿华太忙了。张小曼在他的办公室里看完了整整三本杂志,喝完了四五杯茶,又去了好几次盥洗室。等到顾鸿华终于出现在办公室的时候,张小曼已经抱着一本书,斜靠在沙发上睡着了。
身后,秘书看到沙发上面目陌生的年轻女子,吓了一跳,想要上前把张小曼唤醒,却被顾鸿华扬手制止了。他让他们都出去,自己则走到办公桌前坐下,偶尔翻阅文件,偶尔抬眸打量沙发上好梦正酣的年轻女子。
顾鸿华是记得她的。她叫张小曼,是郑温娟的小女儿,目前在香港念大学。
顾鸿华这时家中已经有了一个何美琪,有了两个儿子,他也并不是沉迷女色的男人,这么多年,他对待何美琪的态度始终很冷淡。
他也从来未曾像此刻这样,对一个女性产生探究和兴趣。
18岁的张小曼,五官无疑是迷人的。
她的美丽,与何美琪不同。
眉眼并不会太过艳丽浓郁,但眼角弯弯,淡雅间有种自然而然的笑意蕴藏其中。此刻,她的眼睛轻轻闭着,五官少了一份灵动,却又多了几分静雅。
顾鸿华在名利场沉浮了许多年,身边的女子大都有着一双精明和现实的眼睛,唯有张小曼,望着他的时候,眸色清淡,疏远,像一片连绵蜿蜒的山。
他在张小曼身上读到了一份山水之远的舒适。
心上的一份舒适。
那天晚上,张小曼醒来之后,很不好意思地朝着顾鸿华连声道歉,她将那笔钱还给顾鸿华,然后道:“那我先走了。”
顾鸿华轻轻颔首,微笑着目送她离开。
楼下,栾倾待已经等了她很久,终于见到她出来,连忙走上前将张小曼揽进自己的怀里:“怎么这么久啊?”
张小曼轻轻咬着唇,低声道:“我不小心,在上面睡着了。”
栾倾待爱极了她脸上的那份迷糊和娇羞,情不自禁地附身吻上了她的双唇。
身边,有黑色轿车经过。
顾鸿华坐在车里,看着那年轻的女孩与另外一个人男人相拥接吻。
月色迷蒙,年轻的两张脸在夜色下像被时光精心描绘过的剪影。
那画面很美好,却令从来没有机会体尝过情感滋味的顾鸿华感觉到了一种隐约的羡慕和失落。
无声的黑暗中,顾鸿华轻轻地叹了口气。
或许,他这一生,都是一个与情感无缘的男人了。
得知张小曼怀孕后,郑温娟问女儿:“若是别的人,我也就不问你了。直接替你联系好医院,去做人流。但你与倾待将来是会结婚的,这个孩子,你可想要?”
张小曼郑重其事地点头:“当然,这是我与栾倾待的孩子。或许,我可以先退学,像宁茴那样,直接与栾倾待结婚。”
郑温娟闻言,轻轻皱起了眉头:“然后呢?家里的条件你也知道,你哥哥也准备要结婚,你的学费和生活费每年也是笔不小的开支。你如果现在嫁给栾倾待,我跟你爸怕是连一件像样的陪嫁都拿不出来。”
张小曼沉默一阵,然后握住母亲的手,“妈,对不起,我令你和爸爸为难了。”
郑温娟轻轻叹息,“事到如今,这种话就别说了。只要你与倾待的感情能一直这样好下去,这事倒也未必全然是件坏事。”
“你肚子里怀的毕竟是栾家的骨肉。栾剑诚那里,我会让你爸爸去说。”
张小曼有些担心,“栾家的人会不会对我有想法……”
郑温娟拍了拍她的手:“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