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不甘心的孟总 (第2/2页)
“咱们先点菜,边吃边聊。”孟总说完,招呼服务生点菜。
不一会儿酒菜摆上,包间内只剩下三人,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孟总打开了话匣子。
“方律师,我跟您咨询个事。哎,这几年我一直不太顺,之前我跟李总说过,去年的时候,我一个兄弟,他的公司资金有些紧张,想跟一家金融机构贷款,那家公司觉得他的资质不太够,让他找人担保,他就找到了我。
当时他公司刚刚接了一个大订单,急需资金周转,我也觉得这单做下来他能赚不少,就答应了,给他做了担保人。
可谁知道今年年初的时候向他订货的那家公司倒闭了,货款结不回来,他整天忙着追债。
金融机构的贷款眼看到期了,现在我朋友的公司也是勉强维持,哪有钱还债呀,人家肯定会来找我要钱,咱明白,咱是担保人,债务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得还钱。
欠债还钱的道理咱都明白。但问题是我要是替他还了钱,我的资金链就断了,我的公司也得倒。
我那朋友已经进行了破产债权申报,应该能拿回来一部分货款,虽然不能全覆盖,但是也能偿还一大部分。”孟总道。
“一共欠了多少贷款?”方轶问道。
“一共有八百多万,贷款总额是一千万,之前还了一部分。”孟总道:“这是当初我朋友贷款时,我签署的担保合同。”说着,孟总将一份合同递给了方轶。
方轶看过一遍担保合同:“嗯,这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人保,不是物保,合法性上没有问题,您现在的诉求是什么?说句大白话,您想达到什么样的结果?”
“我就是想让您给看看,能不能拖延下时间,等到我朋友分到客户的破产财产后,我看看情况,然后再承担担保责任。”孟总道。
“担保合同上约定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不是一般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要等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后,才轮到保证人清偿债务。
说的直白点,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即便追债也得先追您朋友,您朋友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才轮到您。有个先后顺序问题。
但是连带责任则不涉及这个问题,债权人可以同时对您和您朋友主张债权,谁有钱,债权人就会执行谁。
至于您说的拖延时间问题,从现在来看只能在程序上延长时间,也就是一审判决后,您上诉打二审,纯粹的利用法律规定的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拖延时间。但是最终法院是要出判决的,具体能拖延多久不好说。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比较长,越是老厂子债务越多,破产清算的周期越长。如果纯走程序来拖延时间,恐怕无法达到您的要求。”方轶道。
他明白,孟总实际上就是不想当冤大头,可事实上他确实给人家提供了担保,事情已经做下了,想不被牵扯是不可能的。
“那是不是说,我这案子就没法弄了?我必须得还钱?”孟总有些不甘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