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忽悠 (第2/2页)
所以,袁伟的案子应该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方轶实话实说道。
“当然了,袁总您也不要过于悲观,刚才我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是可以适用的。
如果被告出具谅解书,再与您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量刑时还是会考虑具体刑期的。袁伟已经羁押了这么长时间了,估计等判决下来,羁押的时间与刑期一折抵,用不了多久您儿子就能出来。”赵律师补充道。
“赵律师,方律师,你们跟区法院熟不熟,能不能帮忙运作下?”袁长征说完,看向对面的方轶和赵律师。
应该说袁长征的思维方式是很国人的思维方式,只要一遇到麻烦第一想到的肯定是找关系。
方轶没有法院的关系,他也不敢这么招揽生意。他不敢不见得别人不敢,赵律师听到袁长征的话后一怔,随后眼珠转了转。
“我做了半辈子律师了,要说法院的法官我都认识那是忽悠您,但是做律师时间长了哪能不认识几个法官啊。
再说了,我们律所在市里有一百多名律师,称得上是大律所,做刑事案子的律师更是不在少数,现在案子还没到法院,等案子分到承办法官后,我给您问问。我不认识,其他律师保不齐认识。
实在不行可以找刑庭的厅长,负责案件的法官不确定,但是刑庭的庭长和副庭长是固定的。不过现在说这话为时尚早,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说不迟。”赵律师笑眯眯道。
赵律师这话说的没毛病,好像说了什么,又好像什么都没说。总之给袁长征以希望,告诉他我有关系,又让他抓不住把柄,反正现在案子还没到法院,具体是那个法官承办案件只有老天爷知道,忽悠呗!
现在谈的是案情,是委不委托的问题,只要袁长征委托了,到时候找人花钱的事再另说,实在不行随便找个理由搪塞下袁长征,这种事上不得台面,他也不能真去法院问。赵律师做这种事不是一次或者两次了,他有经验。
“方律师,您那边怎么样?”袁长征看向方轶。
“如果把之前我和赵律师给您的建议做好,我估计刑期与羁押的时间一冲抵,您儿子在里面的时间不会太长。
我觉得这种案子不用找人,当然如果您自己有关系,托关系找人帮忙也可以。”方轶道。
听话听音,袁长征一听就明白了,方轶没有法院的关系。
后面的谈话就简单多了,基本上袁长征都是在和赵律师交谈,方轶偶尔会搭上一句。袁长征的媳妇杨静也是对赵律师推崇备至,而对于孟总推荐的方轶却拒之千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