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缔约过失责任 (第2/2页)
“我认为您这种情况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您可以上述规定为依据,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方轶道。
“哦,是这样啊。专业,还是您专业。”范一诺如醍醐灌顶一般,随后问道:“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赔多少钱?能给个几万不?”
几万!想什么呢?方轶心中一阵冷笑。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可能还达不到您要求的这个数。”方轶道。
“那能赔偿多少?”范一诺急忙问道。
“一般情况是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标准,当然这是由法官酌定的。”方轶道。
“也就是说判多少没有法律规定,全看法官心情,对吗?”范一诺道。
“差不多吧,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方轶道。
范一诺想了下道:“那也行,反正能兜住我交的律师费,不赔就行。我就为出口气,教育教育他们,别太拿员工不当回事。”
方轶让范一诺在接案笔录上签字,并约定次日下午去法院立案后,送走了范一诺。
区法院立案庭,方轶与范一诺立完案后,方轶去了外面吸烟等他,范一诺拿着票去了缴费窗口排队缴纳诉讼费。
方轶站在树下,一边吸烟一边想心事,突然背后响起了一个女人的声音:“您好,您是律师吧!”
方轶手掐香烟,转身看去,只见一位二十多岁的女人怀里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一脸愁容的看向他,眼神中露出祈求之色。
她的头发有些散乱,脸上的皮肤粗糙,隐隐的带着伤。从她的穿着上看得出来,她的生活应该过的不太富裕。
“您有什么事吗?”方轶低头看了看手中的公文包,皮鞋、西裤和衬衣,推测她一定是从自己的装束上猜到自己是律师的。
“我想请您帮我写个离婚起诉状。”女人眼中有些潮湿。
方轶指了指立案庭道:“里面有免费代写诉状的,您可以到里面让他们帮您写一份。”
立案庭里有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这些人大部分是高校法律专业的在校生,是来增加社会实践的,当然法院有时也会安排实习生值班,指导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
“我去了,但是门口的警察不让我进去。”女人哭丧着脸道。
“为什么?”方轶不解道。
“他们说抱着孩子不能进去立案,只能我一个人进去。刚才我从窗口看了下,里面代写起诉状的都是些年轻学生,我怕他们写不好,所以……
我想麻烦您给写个起诉状,明天我再过来立案。”女人露出期盼的眼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