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第四位工薪律师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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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法官坐下后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欧阳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晚十时许,欧阳杰饮酒后驾驶一辆哈雷牌摩托车,载着朱琳在市区内超速行使。当行至火车站前十字路口时,欧阳杰操作不当,致使哈雷摩托车撞到路旁的一棵大树上,被告人欧阳杰和朱琳均受伤,哈雷摩托车受损严重。后被告人欧阳杰和朱琳被赶来的妖二零送往人民医院救治。
事发当日,公安人员在医院对被告人欧阳杰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欧阳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朱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欧阳杰血液酒精含量为104.5毫克/100毫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哈雷牌摩托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鉴定报告;
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被告人欧阳杰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高检察员道。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这次起诉书建议的拘役期限是顶格走的,六个月,罚金也比之前多了一千元。
方轶觉得这是她在借着这次开庭,为之前变更起诉的事泄愤,估计高检察员回去向上汇报变更起诉的事,被领导批了。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胖法官看向欧阳杰。
“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欧阳杰犹豫了下说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