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要不要考虑下变更指控罪名? (第2/2页)
本案中,刘巧玲采取非法手段取回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结合其主观目的而定,不能仅看表象。
首先,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依法扣押后,银行催收车贷,准备起诉被告人,被告人刘巧玲得知后才有了非法取回车辆的想法,因此,被告人转移涉案车辆的直接目的是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该车辆。
其次,本案不属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有人以事后获取赔偿为目的而秘密窃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形,被告人没有向公安机关索赔的行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巧玲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刘巧玲案发后依法领回了该车辆。
因此,本案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巧玲对涉案车辆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刘巧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完毕!”方轶道。
方轶刻意避免提及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是因为在开庭前最后一次见面时,刘巧玲曾提出过这样的要求,她心里仍然存在一丝侥幸。还是那句老话,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既然当事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方轶只能照办,除非他不想赚她的律师费。
“公诉人,你们要不要考虑下变更指控的罪名,从目前的证据和庭审情况看,盗窃罪的证据不足。”男法官看着案卷想了想,然后看向公诉人。
“我们认为指控的罪名是恰当的,不需要变更。”男检察员理直气壮道。
见公诉人的意见很坚决,法官也不好说什么,只得继续开庭……
“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巧玲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现在休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法官说完,法槌落下,退出了法庭。
审判庭内的人员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出法官对本案的态度,刘巧玲更是觉得胜券在握。而方轶却不这么乐观,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很有可能会请示下庭里,按照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对刘巧玲进行处罚。
一晃眼到了八月底,曹晓慧带着方安志去实验中学报道,方轶也跟了过去。办完入学手续后,方轶请二人吃了一顿大餐。
曹晓慧已经到市里上班有一个月了,公司总部就在旺角国际的八层,据说占了半层,看她的穿戴工资应该翻了几番,年底的奖金更不再少数,妥妥的精英人士。
为了方安志上学方便,她在实验中学附近租了一套二居室,据说公司每月会为高管发放租房补贴,曹晓慧租房基本上自己出不了多少钱。小日子过得越来越小资了。
看看人家,再想想自己,收入上虽然也提升了不少,但是……差距不小啊,方轶刚刚直起的腰杆,又弯了。
一周后,方轶接到了县法院的电话,刘巧玲的案子判下来了,让他过去取判决书,方轶想让法院将刑事判决书邮寄到所里,但是对方称不提供这项服务,必须到场领取。没办法方轶只能去县法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