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儿子不孝! (第2/2页)
三位法官,居中而坐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面沉似水,两边的男法官年纪较轻。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肖松抢劫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随着话音落下,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提上诉人肖松到庭。”
审判庭大门一开,肖老师夫妻转头看向门口,眼神复杂,只见肖松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带着手铐穿着看守所马甲走进了法庭,坐在上诉人席上。
审判长在核对上诉人信息,宣读上诉人权利,下面坐着的肖松一直垂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方轶手里拿着上诉理由,等待着法庭调查的开始。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审判长说完,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
简单的宣读完毕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看向肖松:“下面由上诉人肖松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
“我在抢劫时只是口头上说是派出所的,我身上没有任何警察身份的标志,一审法院认定我冒充警察身份进行抢劫,认定错误。我不是冒充警察抢劫。”肖松眼神有些恍惚,不敢看上面的法官。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肖松只是口头称其是派出所的警察,被害人对上诉人身份产生怀疑并多次守侯在案发地点,最终抓获上诉人肖松,说明被害人从始至终并未相信肖松的警察身份。
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肖松存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并从重处罚,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请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肖松,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认定的罪名无异议,我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是我不认可冒充警察身份抢劫。”肖松道。
“检察员可以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上诉人肖松,你认识被害人吗?”女检查员冷冷的问道。
“不认识。”肖松道。
“你是怎么知道,被害人在树林里的?”女检察员问道。
“我走进树林,正好看到被害人在树林里,就过去了。”肖松道。
“你走过去干了什么?”女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告诉他我是派出所的,在抓飘唱的。”肖松犹豫了下道。
“然后呢?你有出示相关证件吗?或者一些可以表明你警察身份的物品?”女检察员冷着脸追问道。
“没有,当时他(被害人)问我要证件,我没有,情急之下就把他踹倒了,然后抢了他。”肖松低着头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看向审判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