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 (第2/2页)
我一生气就骂了他几句,想去搀扶我老伴进屋,他却冲过来揪住我的衣服领子,一下把我抡到了一边,倒在地上……”周光将以往之事诉说了一遍,眼中露出了泪光。
不知道是为他老伴的受伤流泪,还是为自己生了一个造孽的儿子而流泪。
“被害人周俊水平时在村里也这样吗?我是指他对村里人和对家人平时是否也非打即骂?”检察员问道。
“是的,我儿子周俊水在村里坏事没少做,全村人都恨他,但是又拿他没办法。在家里平时对我们老两口也是骂骂咧咧的,喝点酒就动手打人。”周光道。
“我问完了!”检察员道。
方轶明白,检察员这么问是出于善意,只有让法官充分了解案发时的情况和村里人对被害人的评价,才能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的刑期。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女法官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后看向周光:“被告人周光,既然你当时那么气愤,为什么选择用刀刺被害人的腿部,而不是刺其要害?”
“我……他是我亲儿子!我下不去手……”周光说完,浑身颤抖,老泪纵横。
“你刺他的大腿,本意是什么?”片刻后,见周光情绪缓和了些,方轶继续问道。
“我只是想教训他下,让他不要那么猖狂。”周光抹了把眼泪道。
是啊!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做事与做人,千万别太过!方轶心中不由的感慨。
“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女法官道。
“……被害人周俊水常年酗酒,酒后对至亲之人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日上午周俊水饮酒后,再次因琐事辱骂殴打其父母,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
被害人周俊水的行为与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被告人周光系在遭受被害人周俊水殴打后,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刀追赶周俊水,后捅刺其腿部一刀。
从凶器来源及捅刺部位、次数分析,被告人周光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节制,犯罪情节、手段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属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周光不存在法定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但本案性质极其特殊,属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我们建议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周光有期徒刑六年。”检察员道。
“被告人自行辩护。”女法官道。
“我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宽大处理……”周光说着再次流下了眼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