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会不会被判死刑? (第2/2页)
“我爸妈好吗?”陈青青看向方轶道。
“他们挺好的,你有什么需要我转达的吗?”方轶道。
陈青青摇摇头,随后弯下腰,双肩耸动,哭泣起来。
走出看守所,方轶站在车旁,摸出一根红梅点燃,深深的吸了一口,然后缓缓的吐出,靠在车上看向远方的天空:又一个被情所困的女子。
这次的案子让他想起了之前马义办过的一个离婚案。伦理道德可以一刀切的告诉女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立牌坊,什么样的行为只能被当作婊子。但是感情这事真的很难分对错,为了立牌坊,压抑本心自我煎熬就一定能幸福吗?那么敢爱敢恨又该如何解释?
也许女人嘴上都会赞美立牌坊的女人,但是当轮到自己时,可能绝大部分的女人内心却更希望自己是那个敢爱敢恨的人,潇洒的活一辈子。这世界也许本就是这么矛盾。人嘴两张皮怎么说怎么有理!
一日后的早晨,方轶在律所的会议室,见到了陈青青的父亲陈大兴。
“方律师,之前接待我的那位律师说我家青青的案子有可能构不成犯罪。
那位律师说,我家青青虽然手里有水果刀,但没有捅那男的,死的那男的明知我家青青手里有刀,还突然起身往刀尖上撞,属于是自残,甚至自杀。”陈大兴的眼神中满是期盼,他希望能从方轶口中听到他期盼的内容。
方轶看着眼前这位五十多岁,即将退休,满头花白头的老爷子,心中有些不忍,但是现实有时候就是那么残酷。
“当时接案的律师仅是通过您对案情的介绍,而做出的初步判断,但是这里面存在信息差。我看过案卷也去看守所询问过您女儿陈青青,对整个案情的了解更全面。
本案中,您女儿陈青青曾明确提出‘一人捅一刀’的意思表示,但被害人许万年并未同意,至少从他们沟通的微信记录上看不到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司法实践中,有效的同意需以存在有形表示为要件。
当然您可以把被害人许万年突然起身靠近陈青青手中的水果刀,看作是其对自身法益放弃的默示性同意,即自杀、自残行为。
但是,从证据的角度,上述论断难以明确,找不到相应的证据。因此,不能以被害人自杀、自残作为您女儿陈青青无罪的理由。
所以,我只能为您女儿提供罪轻辩护,无法提供无罪辩护。”方轶道。
陈大兴沉默了,他虽然听不太明白方轶刚才讲的那些理论性的东西,但是最后一句话他听明白了,因为证据的缘故,律师无法为女儿做无罪辩护。
“那我家青青会被判几年?”陈大兴抬起头问道。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方轶道。
“啊!那我家青青会不会被判死刑?”陈大兴眼神中闪过一阵惊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