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失去自由 (第2/2页)
“金国人?看你的长相,听你的口音,应该是梦国的北方人吧?”
“不错,我以前是梦国人,十年前加入金国籍。”
“在哪儿工作?”
“银都h-R-J。”
“那到天都来做什么?”
“出差。”
“你为什么要打人?”
“我没打人,他先打的我,我是在自卫。”
“有人看见了吗?”
“很多路人都看见了。”
“你认识这些证人吗?”
“不认识,你们可以自己去找呀。”
“这不用你提醒,我们会找的。”
“那打你的是什么人?”
“不认识。”
“那你俩怎么会打起来的?”
“噢,他是‘肇事者’,我要拉他到派出所来,他不肯,就动手打我了。”
“肇事者?”警察问:“他肇什么事了?”
“前天中午一点钟左右,在熊猫路与人民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这名‘肇事者’,骑着一辆新款b-t250摩托车闯红灯,撞倒了一名正横向而过骑着自行车的少女。
撞了之后,他非但不救人,他驾着摩托车就逃离了现场。
当时我就在现场,我追了两步,但没追上他。
今天我正好在逛街时碰到了他。”
“你说的这些,有人能证明吗?”
“应该有很多证人,但我都不认识,不知道上哪去找。
唉,我想,你们一定有办法能找到他们。”
“我们当然会去找的。”
“还有,他满脸的血是你打的吗?”
“是的。不过,我是在自卫过程中伤了他。”
……
在审讯笔录上签名并摁上手印后,姜峰心急地问道:
“警官同志,笔录已经做完,我可以走了吗?”
“暂时还不能走。”
姜峰急了,问:“为什么?”
警察连忙解释:
“噢,是这样的,我们要根据你的这个笔录,出去作一些调查。
等调查清楚了,证明你是无故的,自然会让你出去的。”
姜峰追问:“那要呆多长时间?”
警察答:“这个嘛,说不准,要看调查进展情况,也许快,也许慢。”
姜峰又问:“快是多长时间?慢又是多长时间?”
警察答:“快,也许一天,也许一小时;慢,也许一星期,也许一个月,也许……”
姜峰急了,吼道:“天哪,我明天上午还要坐回金国的航班呢。”
警察道:“别太急燥,只要你的口供是真实的,不会影响到你的行程。
如果你刚才的口供与事实有出入,那就很难保证你的行程了。”
姜峰仍然争取道:“我说的都是真话,而且我……”
警察抢话道:“息息神吧,别费口舌了,乖乖地呆在这里等结果吧。”
“那我能不能打个电话出去?”
“不能!局里有规定,凡被带到这里来的人,一律不准向外打电话。”
5个小时过去了。
没有一个人来找姜峰谈话。
也没有一个人来告诉他任何的信息。
晚饭时间已过。
但没有人前来送饭。
当然,也不让姜峰自己出去买点东西。
饿!
用什么填肚子?
就在姜峰饿得两眼直冒金星时,一个肥头大耳的警察,拎了一个塑料袋走了进去。
进屋后,他把手上东西往桌上一撂。
同时,冷冷地撂下一句话:
“喂,吃吧,这是你的晚饭。”
饿极了的姜峰,连忙上前打开桌上的塑料袋。
一看,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