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鼎轩 (第2/2页)
老 胡转头对陈楚瑾道:“回头你跟你舅舅讲一下,我代垫的这部分款项,你舅舅到时候要从他和于总的装潢合同中扣除。”
陈楚瑾立即点头说,“好。”
打发了这帮临时工,老 胡又不放心,亲自给梁充打了个电话,将这边的情况跟梁充大致说了一下,梁充在电话里有些心不在焉地答应着,老 胡没多想,便挂断了电话。
不曾想,安静几个月之后,又一批临时工一大清早来到公司门口堵门。
大致意思就是第二号、三号厂房和办公楼陆续完工了,被老于临时聘请来负责吊顶、做隔断、水电等事项的工人工资又没付。
老 胡二话不说,打电话约老于和陈楚瑾来宝丰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老 胡掏完钱后,财务提醒他,已经前前后后代垫近两百万的资金,老 胡心塞得不得了。
等到一天,梁充终于和矿场上的遇难司机家属谈妥赔偿款,一切安排妥当,再次和老 胡见面后才从两人的谈话中得知,老 胡垫付的这两百万资金应该是包含在他的装修合同里面的,而他的宝贝外甥在拿着合同向他请款的时候,居然没有提醒他。
梁充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将老于的鼎轩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老于退回老 胡代垫的200万临时工的工资。
但是,这场官司进行的并不顺利。
原因是:梁充授权给陈楚瑾期间与老于签订的装修合同,内容太过笼统,根本不能从合同上反映出老于具体装修的项目有哪些,哪些是老于自己公司做的,哪些属于临时工做的。更要命的是,因为老于一再拖拉,工程进度跟不上生产要求,老 胡自己就同一场地也有跟老于签订安装合同,包括轨道和地坪施工合同,同样涉及到油漆和水电部分都是用的同一个合同模板,也没有在合同内容上具体体现装修的项目涉及厂房哪个部分。
这样一来,直接导致两家尽管各自和老于签订安装合同,虽然自己当时都知道安装的项目,但是因为合同上没有具体反映,同时又存在三方代付协议,不能清楚明了的说明每笔付款金额对应的付款事项,即使存在多付款,和重复事项也没有办法证明。
按照老于的算法,老 胡和梁充两家公司不但不应当要求老于返还所谓代垫款,甚至还倒欠老于的装修款未付。
这场官司历经两年材料梳理,新区法院一审宣告老于鼎轩建筑公司获胜,梁充不服,上诉至市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本案的第三方宝丰公司,在这场官司中不仅代垫的临时工工资没要回来,甚至自己负责安装的轨道和地坪也被判给了梁充。原因是正常情况下,宝丰的安装合同隶属于工程建造方。道理很简单:没有证据证明东西是自己的,只能说明他是别人的。
没人注意到:就在梁充和老 胡准备资料,准备上诉的这段时间里,陈楚瑾的日子也日益难过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