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惊闻(上)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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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烈十二年,七月
福建沿海往东上千里外,在后世被称为冲绳,这个时代则被唤作小琉球的群岛之上。
四艘形式各异的中型帆船,在这里找了个岛屿旁停泊,休整补充。
它们来自广州市舶司
满载着各类商品,主要是丝绸和瓷器、铁锅等
正准备通向北面的日本长崎港
明代广州对外的商贸航线,大概可以分为三条,分别是:
广州一菲律宾一拉丁美洲航线
广州一欧洲航线
广州一日本航线
当然,事实上大明海商们,主要的活跃范围,还是马六甲海峡以东,的南海、东海区域。
而前两条航线的主要段,事实上还是西班牙、荷兰等国在经营。
于是乎,真正完全掌控在大明海商们手中的,事实上只有广州—日本这一条航线。
这年头的日本幕府,和过去的明廷一样,是施行禁海政策的。
从后世的结果来看,这一政策的结果,和后来清朝差不多,切断了国内商业资本与海外市场的直接联系,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小农经济免受冲击,以维护封建的剥削制度。
但事实上,施行政策的统治者并没有想这么多,更多的原因,是因为制止西南大名利用海外贸易增强割据实力,以及防止基督教的传入。
不过和清朝有广州一口通商一样,日本在锁国的同时,也保留了一个对外窗口。
便是后世因为另一件事情而闻名的长崎港。
1635年,幕府发布的锁国令中,不允许任何外国船只和人员进入日本,但长崎除外。
并且在长崎,只允许中国和荷兰两国的商船贸易。
中国可以理解,毕竟是传统宗主国(但事实上并非藩属国关系,两者关系比较复杂,确切来说,嘉靖以后,双方朝贡就已经断绝,但民间商贸反而更加繁荣。)
并且由于日本的针对性禁海政策,中国海商便可以通过“倒买倒卖”的方式,在日本和被禁止贸易的西洋诸国间赚取利润。
诸如郑芝龙等一批明末叱咤风云的海商集团中,大多都是在中日民间贸易里起家的,以至于和日本的渊源颇深。
而荷兰之所以能被网开一面,则是因为荷兰是新教国家,不信仰天主教,对于传教并不热衷,还在1637年日本西南叛乱之时,帮助幕府镇压。
为首体量最大的一艘帆船,看起来颇为崭新,事实上也的确是前年才从宁波的造船厂下水的新船。
船长吴大岭,正在和大副商量着从岛上补充多少淡水,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再从当地收购果蔬。
“红毛鬼这两年是越来越过分了!”
船长吴大岭知道,对方是在抱怨之前的事情,他们船队经过台湾落脚,结果被荷兰人强令征收了近三千两的“舶停税”,平均每艘船五百两,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他们每跑一趟,大明市舶司的关税,也就才一千八百余元。
大副抱怨道
从广州往日本,或者南下南洋,其中最合适的补给点,莫过于台湾。
而此时台湾仍在荷兰人手里
随着大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光烈三年,大明和葡萄牙签订《香山协议》,在一系列条件之后,向葡萄牙开放内陆市场,允许葡萄牙在向大明本土至少融资三成的情况下,进入大明本土展开商贸。
而在此之前,西洋商人还只能在市舶司活动
葡萄牙抢先一步,占据更大的商业优势,引发其他几国商人恐慌。
光烈六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也被纳入《香山协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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