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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论辩心理学】 (第2/2页)

“不知道算不算答案。我在梦中想起了家师说过的一个故事,我想讲给卫子听,卫子可有意?”

说故事?秦国君臣面面相觑,都在心中狂呼,你小子还有完没完!有心叫停,可惜战国初年学风鼎盛,学士之间一旦开始争鸣辩论,就是国君也只能倾听,老赢连急得跺脚,也是无计可施。

“请讲。”

此刻卫鞅早已不把白栋当成对手了,只当他是个老朋友。准备听完故事后与恩相见面,一同离开秦国也就是了;和谈成与不成,恩相都将获释,这也是他参加这场论辩赛的交换条件之一。

“家师曾在海外之国见过这样一件事,该国北方有个范家商社,南方则有个吕家商社。两家久有生意往来,通常都是吕家商社一名叫吕齐的商主亲自取走货款,而后就有吕家出动护卫游侠,将货物送往范家。这是两家遵循了十年的交易习惯,日子一久,吕齐在范家商社眼中,就成了吕家商社的代表......”

众人越听越怪,原本是国土之争的论辩会,怎么这小子睡了一觉后就变成讲故事了?什么吕家商社范家商社的,这与论辩的题目有关系麽?

卫鞅先是有些漫不经心,可随着白栋娓娓道来的讲述,却渐渐听得入了神,不觉插口道:“吕齐后来做了什么?这才是白子真正要告诉我的吧?”

“吕齐像以往一样取走了范家商社的钱,可吕家的货物却始终没有送到,一直到范家派人去催问,才知道吕齐早就已经离开了吕家,范家想要讨回货物,吕家却自认没有给付范家货物的义务......”

“义务?”

“对,权利和义务。家师对我说过,契约一旦成立,权利和义务便因此而生,契约中的双方当事人既会享有权利,也会承担义务。比如吕家和范家的这次交易如果不出问题,吕家就有给付货物的义务,也有取得货款的权利;而范家则要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享有取得货物的权利。现在的问题是,范家已经给付了货款,吕家却以契约无效为理由,拒绝给付货物。那么吕家的主张是否正确呢?这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我听说卫子是法家名士,请卫子教我......”

“权利与义务......这场交易中范家是无辜的,他们已经给付了货款,可吕家也是无辜的,他们并不知道吕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双方似乎都没有做错,这又该如何解决?”

现代有完备的民法系统,有《合同法》这样的专门法律来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还不够,最高院还会专门下司法解释来解决这类纠纷。可两千年前的法家却向来‘重刑轻民’,如何会懂得如何处理这类合同纠纷?就算卫鞅是个不世出的法家天才,一时也会茫然。

究竟是范家错了,还是吕家错了?似乎都没有错啊......若是由我来断案,又该如何处理?有意思,太有意思了!

卫鞅早就忘记了身在论辩台上,什么河西归属,他就是个卫人,关他鸟事?倒是白栋提出的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其实复杂无比,若是自己做了立法者,又该立一个怎样的法规,才能解决此类争端呢?越想越是喜不自胜,有时嘿嘿傻笑,有时又会连连摇头,口中念念有词,仿佛疯癫一般......

Ps:感谢‘唐吉何德’‘虱子跳蚤’‘天萨嘎’兄弟的打赏支持:)

后面白栋将如何说服卫鞅,估计读者朋友们已经猜出部分了,不过大家很难完全猜出光暗的安排,这将是一场跨越两千年时光,古今法律人的思想对撞,产生的智慧火花将对卫鞅日后有着深远的影响。

下一章会涉及现代民法中的一些理论,如何让两千年前的卫鞅产生思索,进而部分认同主角?这是光暗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有书友在书评区提醒光暗,前面做了这么多铺垫,如果这一段写不好,就白瞎了。也不怕大家笑话,这一章其实是我修改过的,原本想的一个梗,自我感觉很好,也都写好了,可回头审视的时候却现考据不细、出现了低级错误。若是出来,能被大家笑死......好险啊,幸亏悬崖勒马,推翻了之前的内容,否则我要被喷死了。

下一章的基本框架已经想好了,可要写得深入浅出、要让各位‘可接受’还有很多需要打磨的地方。卫鞅毕竟不是好搞的人啊,怎么都是法家宗祖之一,咱不能胡来对不?

所以才会断在这里,大家不要怪光暗啊,为了不出问题,我必须谨慎小心。

还有,真的是事情碰事情,明天女儿的幼儿园举行‘野游采桑甚’活动,我必须要去参加的,晚上还要去岳母家,上个星期在家里码字,是老婆带着孩子自己回去的,我都没跟去......

头都要大了,之前就说要存稿存稿,却总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外魔内鬼的干扰,硬是没存下啊。光暗真的没办法了,明天请一天假好不好?好的吧?光暗保证后天准时更新,上架必爆!

我的读者朋友们,一路走来,你们对光暗无限宽容,我把你们的情意记在心中了,可以再宽容我一次吗,好不好?

好的吧。

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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