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夏少校的安排(一) (第2/2页)
“当然可以更改,这并不是什么大事。”武书记浅笑回答,并详细地解释了下,“……不过未成年人是不能单独为户主,一旦户口发生变化,必须是需要监护人方可,直到成年。”
为什么未成年人一定需要一个监护人呢?
这是关系到我国的未成年法中的条例,结合《民法通则》第16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来看,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除非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被剥夺监护资格。
而叶简双亲皆亡,母亲又是烈士,那么,做为遗孤的她第一监护人便是她的直系亲属,属于“特定亲属法定监护”。
而这个对于特定亲属的法定监护,监护能力是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
叶志帆便是这个特定亲属的法定监护最佳人选。
如今,想要把叶简的户口迁出来,并连特定亲属的法定监护人选都要更改的话……,还是有一点难道。
法院,还是需要看看第二特定监管人是否具备对未成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根老叔需要了解的就是能否在档案上更改监护人!
“根老叔,你的意思是想把叶简的户口迁出来?”叶志帆是明白故问了,坐以待毙可不是他的风格,双手微微交叉,镇定道:“问题是一旦户口迁出来,谁是她的监护人呢?您吗?怕是不合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