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第2/2页)
什么叫做天才地宝?拥有大量时间沉淀,非常珍惜的材料那便叫做天才地宝了!
而这种元精便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了。
事实上,元精从以前到现在,被现的数量还是不少的,毕竟元精只是一种统称,指的是精石进化而成的生命体,而这元精当中,大部分都是没有攻击力的,无害的品种,数量多的已经形成了一个种族了(千人),虽然人数不是很多,但是却已经被银河系认可,形成了一个新的种族。
而这位领头人显然也是一位元精,只不过,这位元精可不是什么善茬。
血精,一种非常特殊的晶体。
在很久以前,有一种灭绝了的生物叫做圣甲虫。
圣甲虫的体积很小,只有指甲盖大校,喜欢吸食蜂蜜和露水,所以它们一般情况下都会寄居在蜂巢当中。
而当它们死后,它们的甲壳将会晶化,而甲壳内部的任何东西都会化成一种艳红色的液体,宛如血液一般。
而这种,圣甲虫死后变成的东西则被人称之为血精。
血精看起来艳红,拿在手里有种晶石的触感,而神奇的是,这种血精本身会散出一种非常宜人的香气,会让人感到平心静气的同时,还是很好的解毒圣品,所以一度很被人最捧,不管是作为装饰还是在关键的时候救命,都是很好的东西。
所以,圣甲虫慢慢的消失不见了,最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只剩下少数的血精留存。
而留下的血精当中,绝大多数都繁衍出了另一个意识体。
是的,在圣甲虫死后千万年之后,血精再次用了有智慧,只不过,原本只吸食蜂蜜和露水的圣甲虫不复存在了,留下的则是喜欢吸食血液的怪物
血精在拥有了智慧之后,便会直接吸食掉离它最近的那个智慧生物,之后直接套用那人的身体寄居在那人的体内,从此它将会化成那个人的样子行走在天地间。
其实,要只是如此的话,其实也没什么,除了受害者的家属之外,基本上不会有人追究的。
就像是食人魔喜欢吃智慧生命体一样,大多数人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太过分,不犯到自己的头上就行。
但是,之前说过,血精可不是什么善茬。
血精在拥有了身体之后,它依旧不会满足,会继续吸食其他人的血液,而一旦被它吸食了之后,那个人的身体也将会属于它了。
只不过,血精能寄生的身体只能有一个,就算这个身体坏掉了,那也只能用它本身的能量重新凝结出一个,换掉那是不可能的了。
所以,后来吸食掉的,则会成为它的打手,听从它的命令。
曾经,就有一只血精吸食掉了一颗星球上的智慧生命体,让那颗星球上的智慧生命体成为了它的奴隶和打手,直到有位大人物在那颗星球上失去了联系之后才有人现这一点,而也是从那以后,血精的危害也被公布了出来,并且彻底列入了可以捕杀的行列当中。
当然,别看血精看起来很危险的样子(事实上也是真的危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血精的药用价值非常的高,高到让小宝都有种想要不顾一切的捕捉到对方的冲动!
普通的血精除了解毒之外也就只有那么一点香味罢了,对其他人来说很是珍贵,但是对于一名炼药师来说,她能找到千百种可以代替它的*药,所以根本不值一提!
但是,成了精的血精可就不是那么一会儿事了。
进化出智慧了的血精不光拥有解毒的能力,它晶化当中包裹的艳红色的液体当中还蕴含着无以伦比的生命力,许多珍惜的药方当中都需要用到血精当中的那种液体,而这些药方炼制出来的*药的效果也是各种的逆天。
至少,身为炼药师的小宝是经受不住这样的诱惑的。
这要是没遇上也就算了,但是既然遇上了,她要是还能让这东西给跑了,那她就不是莫小宝了!
隐藏在树干当中,小宝从空间里掏出了一瓶嫩黄色药剂。
她这两天‘大善心’的给他们调配的‘洗澡水’了不是什么简单的东西。
她虽然有的时候会善心,但是却不代表她就是一个冤大头。
平白无故的给那些人炼制*药,她怎么那么闲!
这么多天,那位血精也泡了那么长时间的澡了,是她讨取利息的时候了!
至于那些佣兵。
呵呵,百分之六十都被恶灵附了体的家伙,遇见鬼怪有些黑化了的小宝表示,她管他们去死!!
收鬼师蹲在树干当中看着外面的情况,手指不停的掐算着,一张看起来还不错的脸上愣是做出了一副龇牙咧嘴的模样。
还好他现在也是隐身的状态,没人看见他这幅怪模怪样。
这些人都是后来出去寻找材料的时候被附身的,其实要是按照收鬼师的想法,被鬼怪附身了,清除一下也不费什么事。
但是这里的鬼怪邪门的很,一旦附身了,原本体内的能量便会生变化,身体当中的生命力也会被瞬间抽空,基本上会保持在一个生与死的界限处。
一旦体内的恶灵被驱散出来,那人也会在瞬间干瘪死掉,这几天在他那雇主的帮助下,他也抓了几个人做了一下研究,得出的结果都一样。
而且,也不知道是不是被那些鬼怪破体而出的样子给吓到了,自己的那个雇主的表情一天比一天诡异了起来,今天更是弄出了这么一处,外面杀得很大,他们却依旧猫在这里一动不动。
没办法,谁让自家雇主不说话呢。
其实收鬼师还是很像出去阻止一下的,毕竟救人一命,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看看那像是疯掉了的‘弟弟’,这位收鬼师很没骨气的缩了缩脖子,最后还是怂了。
当然,这一点他是不会承认的,按照他的话来说便是。
他现在也是身不由己,拿钱办事,终究还是听自家雇主的命令。
既然雇主说按兵不动,那他还是老老实实的听话好了。
至于那些被无辜杀掉的人,咳咳,他日后会记得帮他们超度一下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