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2章 内参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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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章 内参
徐海皓和宋莹采访之后,一连两三个月的时间,风平浪静,什么事情也没有。林振华原来以为,两位记者采访回去之后,肯定会一篇稿子,但等了两个月,也没等到,林振华也就逐渐把这件事情给忘记了。他想,也许徐海皓是出于保护他的目的,把这件事压下来了吧。
林振华不知道,就在他忘记了这件事的时候,在千里之外的北京西郊,中央党校的一间教室里,他林振华的大名,正在被一群官员们反反复复地念叨着。这些官员都是来自于各地经济管理部门的中青年干部,级别主要为副厅和正处,都是各级部门重点培养的后备人才。他们正在讨论的,是由老师提供的一份内参《汉华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承包制改革试点观察》。
这份内参,正是出于徐海皓之手,他用写实的手法,介绍了林振华承包劳动服务公司的过程,把厂里方方面面,从领导到普通职工的意见,都一一如实写明了。在这份内参中,最为敏感的莫过于两个问题,一是林振华该不该拿高额的承包费,二是林振华希望把承包费重新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企业的股份,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原则。
“我认为,林振华的行为,是严重的拆社会主义墙脚的行为。”一位处长气愤地说道:“这位所谓的改革家,其实不过是一个隐藏在我们体制内的资本家。他的目的,在于利用国家的财产,进行自己的原始积累,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他就要露出他的獠牙,把人民的资产吞进他的肚子里去。”
“卢处长,我觉得你这个观点有些左了。”另一位处长反驳道,“中央不是一再强调吗,要提倡大胆地改革。我认为,承包制这样一种方式,既然可以在农村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什么不能推广到城市来,推广到我们的国营企业改革来呢?”
“老魏说得对,更何况,我看这个案例里面说到,这个林振华所承包的,并不是国营企业,而是大集体企业。大集体本来就是劳动群体集体所有的,它的分配制度,是可以灵活多样的。”又一名学员说道。
“我倒是支持卢处长的观点。大家要看清楚,林振华现象的关键,不在于他拿了高额的承包费。好吧,我们姑且认为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林振华完成了承包承诺,多拿钱也是合理的。但大家注意,他并没有把钱拿去进行个人消费,而是要求把钱投入劳动服务公司,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并且向厂里提出要根据自己的出资而拥有股份。这不就是要当资本家了吗?”
“上次北大的厉老师来讲课的时候,不是谈到关于股份制的问题了吗?咱们国家现在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鼓励个人投资,有什么不对的?”
“你把社会主义制度放到哪去了?如果个人可以投资了,国家不就变成资本主义了吗?”
“个人的投资再多,能和国家比吗?咱们国家仍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只是一个补充而已。我断言,就算把政策放开30年,个人资本占整个国家资本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的,公有制占90以上,怎么能算是资本主义呢?”
“……”
今天的人们,也许根本就无法理解当年的这种争论。在当年,思想上有形无形的禁锢,在今天看来简直可以用荒诞来形容。几十年后,社科院的一位博导曾经回忆说,当年他在做博士论文的时候,打算写一个关于劳动力市场的问题,他的导师马上警告他说:这是雷区,绝对不能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劳动力是不能作为商品的。如果他敢这样写,慢说拿不到学位,恐怕连人身自由都要丧失掉。
在安徽芜湖,傻子瓜子大王年广久雇了12个工人,顿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一群理论家们拿着马克思的原著论证道,雇工超过8个人,就属于剥削。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出现了剥削制度,这还了得?关于年广久是否在复辟资本主义的问题,甚至一直闹到了中央的最高层。
也就是在决策层、学术层小心翼翼地探索着这些雷区的时候,数以万计的普通劳动者,正在以前仆后继的勇气,投入到这场改革大潮中来。他们的实践,远远地走在了理论和政策的前面。
在浙江台州,一群农民再也无法忍受私营合伙企业非要戴一顶“乡镇企业”红帽子的格局,向温岭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提交了注册私人合伙企业的申请。生产科科长陈心鹤老人在这份申请上盖下了一个鲜红的印章,他不知道,正是这个印章,让他成为中国股份制改革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
在苏南,早在政治风波正酣的1969年,华西村的一群普通农民,就已经悄无声息地开始了创业。到1978年,华西村已经拥有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100万元的银行存款。30年后,这个华夏最富裕的村庄斥资60亿,建起了一座118层的高楼。
就在距离中央党校只有几公里远的中关村,中科院第一批10名教授级研究员中的一人,核聚变专家陈春先毅然下海,在一间仓库里建起了国内第一个民营科技实体——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展服务部,他做的第一单业务,是帮海淀的一个街道小厂解决了一个电源上的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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