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自愿永久性放弃 (第2/2页)
“我和你之间没什么好聊”
李牧淡然回道。
“那你可以让我和儿子独处一会吗?”
一股强烈撕扯感,从心底深处传递而来,秦暮雪用手背抹了一把不受控制流下的泪水,然后迅速从包里掏出一张写好的协议递到李牧面前,道“这是你要我写的,上次你和儿子走的急,我没来得及给你”
李牧接过一看。
协议很规范,与他在专业律师见过的范本一模一样。
与正常放弃抚养权协议不同,李牧让秦暮雪写的这张是放弃抚养权协议,比一般放弃多了一个“自愿”和“永久性”。
这两个词很关键。
加上之后,纵然李牧不久的将来发生不幸,意外导致死亡。
秦暮雪也没有重新争夺抚养权的权利,李然抚养权会自动转移到李牧父母身上。
翻到下面,李牧竟看到关于抚养费的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婚生子李然由甲方抚养,乙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5000每月,离婚登记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抚养费,此后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抚养费,一直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乙方有权探视子女,甲方应予以配合”。
李牧感觉有点可笑。
协议上的抚养费不少,比一般只给八百或一两千多了好几倍,可他与秦暮雪都离婚这么多年了,也没收到秦暮雪一分钱的抚养费。
又是一桩面子工程。
不过李牧也没说什么,他不屑拿面前抛夫弃子女人的钱。
从车里翻出一支黑色签字笔。
将两张协议压在轿车引擎盖上,李牧弯腰刚准备签下自己的名字,一只手忽然挡在他前面,秦暮雪微颤的声音传来,道“李牧,我想弥补六年来对儿子的亏欠,求你给我一个重新照顾然然的机会,我可以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一百万,甚至两百万,只要你开口,我都同意”
李牧从秦暮雪手掌下抽出协议,毫不犹豫签下自己的名字。
一个女人靠抛夫弃子赚到的钱,李牧不屑拿,也不会拿。
他穷时。
身上尚有三分傲骨。
何况现在!?
“你跟爸爸回家,还是让她带去你玩一会!?”
既然放弃抚养权已经签订完成,李牧作为儿子监护人,也就是所谓的甲方,自然要遵守上面的“乙方有权探视子女,甲方应予以配合”的协议,揉了揉儿子的脑袋,李牧轻声道“想去就去,别怕爸爸不高兴”
拿着沉重无比的放弃抚养权协议。
秦暮雪内心一阵绞痛,她回来后有想过与李牧争一下儿子的抚养权,甚至专门找律师询问过打官司成功几率有多大,最后被律师告知不足三成,
首先。
她没带儿子一起离开,已经构成主动放弃的倾向。
再有这六年来,她从未回来履行过一次作为母亲的义务和责任,代表她已然失去主动权。
唯一能打赢这场官司的三成把握。
还是在于孩子最终选择父母哪一方的意愿方面。
所以秦暮雪想了好几天,在两道选择题上患得患失。
第一。
为争夺儿子为数不多胜算抚养权,把她和李牧原本很僵的关系,再闹到老死不相往来。
第二。
按李牧要求写了自愿永久性放弃抚养权协议,以后她想看儿子,他都会尽力配合。
两个问题。
直接摆在她的面前,最后秦暮雪选了第二条。
她不敢赌。
因为一旦输了,李牧有无数个借口不让她探望儿子,原因出在六年来,她属于主动缺失在儿子世界里的一方。
民法典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是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可她消失的六年,已经构成主动放弃这项权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