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被告 (第2/2页)
“没什么,如果下次来看我,给我带一只大红色的口红吧。”孙佳文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视机,好像刚刚说话的不是她似的。
大红色口红。
寇霜瞪大了眼睛。
“走的时候记得关门。”孙佳文又重复一遍。
再多的话语都只能咽下,寇霜心里恋恋不舍,面上却尽量不动声色。
她有理由相信,里人格掌握了主动权,但并不愿意同自己直接接触。为什么呢?刚刚的寥寥数语之中,是不是有某种暗示?
-我病好了,你见不到她了。
-他没意思,你也没意思。人生都很没意思。
-偶像剧是好看,但沉迷其中就会变得跟剧里人物一样蠢。
第一句话的意思,是说孙佳文的第二人格已经消失,里人格全面接管了身体,所以才这样懒懒的、冰冷的,所以觉得没意思。后面那句又意味着什么?什么叫“沉迷其中就会变得跟剧里人物一样蠢”?
宋暮雪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打断了寇霜的思维。宋暮雪接了起来:“喂?……嗯嗯,好的,那下午一点吧,我马上赶回公司。不麻烦,您辛苦了。”
宋暮雪挂了电话之后,寇霜问她:“怎么了?”
宋暮雪说:“之前跟你提过的环卫工人,她说她找到拐走女儿的嫌疑犯了。我马上会公司一趟,跟她沟通接下来的事情。”
——
宋暮雪抵达公司的时候,武文玉女士已经在公司大厅等了许久。她坐立不安,一看到宋暮雪出现在公司门口,立刻迎了上去,急切道:“宋律师是刚刚从外面回来么?麻烦你了!”
宋暮雪温和地笑了笑,说:“没关系,找孩子要紧。”
她知道武文玉着急,因此一边走向电梯一边问对方:“怎么找到对方的信息的?是警察查到什么了么?”
武文玉道:“不,不是。警察太忙了,这点儿小事不会处理的……是我自己找到的,我找了私家侦探,花了三万块。”
宋暮雪有点儿吃惊,说:“私家侦探取得信息的途径不一定正当,如果不正当,就不能构成证据。已经报案了,为什么不等警察呢?”
况且她知道武文玉的经济状况,三万块钱不是一笔小数目,花在这上面,她觉得不值得。
武文玉神色有些沮丧,低着头说:“警察太忙了,我女儿等不起了。三万块,要是能找到我女儿,我为什么不干呢?”
宋暮雪又有些恻隐,警力本来就不够,现在还要分出相当一部分的资源忙活市容项目。武文玉的焦急她能够理解。
武文玉抬头看着宋暮雪,问:“现在我知道罪犯是谁了,我能告她么?”
宋暮雪叹了一口气,觉得自己可能无法同武文玉说清楚非法途径与正当合法途径的区别,于是问武文玉要了私家侦探的电话,直接同对方沟通,问清楚了信息获得的途径。对方再三保证合法,并表示如果需要,能够以书面形式描述过程。
宋暮雪这才挂了电话。
武文玉说:“怎么了?罪犯太有钱了,告不得么?”
宋暮雪道:“不,我只是确认私家侦探给你的这个消息是否合法,否则对方反过来告你一个侵犯**罪,那就得不偿失了。”
武文玉瞪大了眼睛,咋舌道:“啊?还能这样?她拐了我女儿不说,还要反过来告我?!还有没有、有没有天理啦?”
宋暮雪继续解释道:“干什么事情都要守法,哪怕是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也要守法。否则每个人都为了伸张自己的正义违反法律,那法律也就没效力,正义也就得不到维护了。”
武文玉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说:“可你不让我找私家侦探,我甚至不知道她姓甚名谁,怎么告?宋律师你告诉我,我孩子不见了,被人拐走了,我应该怎么做?”
宋暮雪也有些语塞,一时间拿不出万全的办法,只能拍了拍武文玉的肩膀。她看武文玉日渐佝偻的腰和背,看她颤颤巍巍的脚步,不禁有些唏嘘。一个月前来咨询这件事情的时候,她眼里还有光亮和希望。冤有头债有主,现在找到了被告,她却被能告不能告的区别给搞迷糊了。
宋律师说的是什么意思?到底能不能告?
宋暮雪决定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告诉武文玉:“能告,但下次最好不要找私家侦探了。我先帮你起草一份律师函,同对方沟通一下,看其中是否存在什么误会。”
武文玉迷茫的眼神又变得坚定起来。
她不知道为什么不要找私家侦探,也听不懂“律师函”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也不想跟那个罪犯沟通。但她相信宋律师。
宋律师说要帮她,那她就能告了,就能找到自己的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