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大宋的上-海 (第2/2页)
“信托!”赵似轻轻说了一个词。
“信托!”聪慧的人一下子就被捅破了那层窗户纸,豁然通达;稍差一点的人,还在那里琢磨,亮光就在不远处,就是差那么一点点够不到。
“是的。信托就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处分等各种行为。信托的基础是信任,表现形式是契约。”
赵似开始耐心地解释,“比如商船出海,与海外贸易。船东或者货主不可能亲自跟着去,只能委托给船长和经理全权处置。数万数十万贯的货品,全权交给船长和经理,中途可能遇到海风倾覆或海盗,一无所有...”
“也有可能到了目的地,这批货从此前的奇货可居变成一文不值。总之,历经种种风险,顺利回港,或获得丰厚的利润,或亏成了大窟窿。怎么办?赚钱了当然好说,亏钱了怎么办?委托人指责受托人?要他赔偿?”
说到这里,赵似转头看着众人,询问的眼神扫遍每一个人。
“陛下,这不可能的。”叶逊站出来说道,“做生意有风险,海商风险更大。每一桩生意都必须保证有赚不赔,谁敢保证?没人敢保证,也没人敢做这笔生意。这样的船东或货主,只有亲自出海,没有人愿意帮他。”
“没错!”赵似击掌叫好,“所以信任很重要。只是此前大宋商业,信任只停留在道德范畴上,守信获得道德表彰,会有更多的生意;失信就获得道德谴责,没有人愿意再跟他做生意。但是这远远不够的。这世上还是有不少人会把利益放在道德之上。”
赵鼎恍然大悟,“陛下,臣明白了。这就是陛下此前讲学授教时提到的,‘律法是道德最后的保障,道德是律法最坚实的基础。’”
“没错。契约是信任在律法上的形式。而信任是一切商业活动的基础。经过十年的商贸和拓产兴业,大部分有意或无意地认识到信任的重要性,也承认了信托这一形式。签订契约,把双方的信任放置在律法的框架之内,利用公权力去做最强有力的保障。”
“臣等明白了,”赵鼎、叶逊和朱胜非三人兴奋地脱口而出,随即面面相觑,最后默契地让赵鼎出声说明。
“陛下坚持把大理寺摆在独立的位置上,让大理寺判事官尽可能地不受外界干扰,确保它的公正,这样大家才会去遵守由公正权威保证的契约。”
“没错。十年商贸和拓产兴业,在朕看来,最大的成果就是大家都认识到信任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大宋最重要的基石。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信托制度。内陆和海外贸易、银行、保险、托运...这些从本质上说,都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信托行为。”
最后,赵似语重深长地说道:“信任建立起来非常艰难,需要数年数十年的公正不偏;但是摧毁它却异常地容易。”
“臣等受教了!”叶逊等人正色地拱手答道。
赵似在上海参观了四天,然后回到苏州,会合了后妃一行人,在开完学习会的东海郡守刘汲的陪同,沿着运河南下东海郡。
岳卓群留在上海,跟理藩部一位都司,一起等待按照行程早该赶到的拜占庭国使节团。
叶逊则坐上多桨快船,南下番禺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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