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尚书台 (第2/2页)
“军阵旗卖官,只卖机会,不买卖真正的官员。”
“以十人为单位,设立十户,但小孩不得为官。以万人为单位开始,按区域设立官府,官府的存在只为管理麾下的众人,协调众灵纷争与流动生灵进入军都管理等等,具体事宜由涅天童与法生协商。”
“军阵旗买卖官员,年费每人每年收取一百块神灵石,也就是一个月十块不到。如果按照月费,那么每月十块,需要多交二十块,以加速弥补军费缺口。”
“官制最小编制,十个人组成十户,由十个人选出一个十户长。十户之后百户,由十个十户在限定时间内十人选取,军阵旗在限定时间内无权干涉,以此类推。”
“但为了防止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事情发生,造成官制众人弄权,一个人只能一次为官,并且只能升不能降。”
“也就是说;当过百户的人,永远都不可能再当十户,只能升千户与做普通十户人。考虑到数据庞大,为表示公平公正个个都有机会,军阵旗也是收钱办事,每个户官为期只有三年。三年后自动下台,手中事宜由下一个户官接手。”
“为防止贪污的事情发生,十户每年俸禄十块神灵石,百户每年一百块,千户一千块,有相互监督的权力,后面以此类推。要求所有户官手中事宜,军阵旗最高决议等等,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且所有户官编制人员,都有权知道军阵旗给予整个管制系统的福利,奖赏力度等等。”
“以此防止后面十人中一人上位,长时间都不能接手原来户官手中事宜的事情发生,让新人快速的走上正轨。”
“另外官制是一个庞大的数据,收钱由涅天童总来收,但后续事宜关于法理,法生你得成立稽查卫队,但稽查卫队无权执法,执法权在执法卫与执法台手中。”
“由此稽查与执法分开,将有效防止滥权。”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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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需要稽查与执法分开,法生组建的稽查卫由地方户官管理,编制隶属地方户官,执法台无权稽查地方违法法理。众灵举报在军都遭受不公正遭遇,抓人与查处权在稽查卫手中,以此由稽查卫管理军都。”
“事件兹事体大,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很多,所以涅天童总领总负责此事,法生与道儒、易圣三人协助,本万利看着帮忙各台协作,到时候交给我的副手文生汇总。”
“文生还忙着战争动员,等他回来我会告诉他。”
“另外领军这个人物,是个内事好帮手,且算是内事台直辖,军阵旗领字军暂调五百万来做官制的事情。”
“军阵旗对于买卖官员,要求军都众灵完全自愿,不愿意卖的就算了,但以后军阵旗的福利,送与人族的东西他们没有。他们一切都要靠自己,被欺负了军阵旗执法台乃至稽查卫在没有收到钱的情况下,坚决不提供仲裁。”
“仲裁权由稽查卫掌握,但并无法理效力。所有万户官府设立仲裁团,仲裁团从官府直辖的十人中选取五人,为期一样是三年,三一次更换。”
“更换下来的官员,从此为普通人,编入普通的十户。”
“因为战争动员,军阵旗现而今人数最多的是领字军,裁军也多数裁撤领字军,通知各方面接手军阵旗裁撤的军人。且阙楼一千万的人数过于庞大,可以选一些出来跟着办官制的事情。”
“官制事件与议会一应决议,三天后我要看到落实。道儒的事情不少,你们几个帮衬着把各自的事情办了。”
“面对官制,除开议定的人物,你们有直接提拔之权。且道儒善后抚恤,安抚三军等等,隶属涅天童内事台直辖。然官制兹事体大,拥有独立的运转系统与更换系统,军阵旗内事台事情又颇多,着官制自己组建尚书台,所有户官由尚书台直接管理,尚书台总领人选涅天童看着办。”
“相互制衡,又相互依托,但议会拥有最高决议权。”
“从此军阵旗军大于政,但军不涉政。”
“军只管军事,内事模块军人不得插手,议会拥有最高领导权与决议权,且道儒的抚恤保障与有军功军人退役之后,都可以在尚书台官制选取时多一票绝对权。”
“这票绝对权需要交钱才有,否则这一票无效。”
“另外是军都不愿意为官交钱的人,他们在军都无军阵旗的一应保障。但考虑到现在人族的认知与人心,军阵旗所有直系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难他们。他们遇到难以解决的事宜,军阵旗无义务为之提供仲裁与法理裁定,但一样可以报官。”
“对于这类人,军阵旗官制户官也一样提供帮助,但得收钱,价格跟外来生灵一样。”
“由于系统的管制,从此众灵只要进入军都,滥杀者偿命,伤人者由官府仲裁,查处事件报道地方执法台,由地方执法台法理裁定。地方执法台法理裁定需要额外交钱,不然执法台不为任何生灵出具法理裁定文书,执法卫也不为任何生灵执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