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日常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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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乐城四个城门,分别有四个城门校尉,官职,可以说是相当泛滥了。
当初郑凡曾不止一次地吐槽过燕国的军制,尤其是在北封郡,简直是校尉多如狗,活脱脱的和后世清朝时的捐官儿一样,甚至曾一度连稍微有点头面的海外华侨,翻翻家底,都能捧出一套“衣冠禽兽”和“顶戴花翎”。
不过还是屁股决定脑袋,当初郑凡还只是一个校尉时,面对校尉的贬值自然会“口诛笔伐”,但等到他当了城守掌管一座城以及以这座城为代表的一块区域时,瞬间就变成了“真香”。
军饷,自是出自府库的,但相较于所谓的军饷,这点儿银子,普通的兵卒会看得很重,但对于那些已经混出头的人,尤其是对于那些晋地坞堡豪强而言,就难免有些不够看了。
这时候就自然开始祭出“校尉”大法,
给你一个,给他一个,不要急不要抢,都有,都有。
一时间,大家都得了大燕的官身,自然就是一家人,雨露均沾,莫不如是。
所以,一座城光守城门的就有四个校尉,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不过,这四个城门的守城卒则是以郑凡的老班底为主,蛮族兵占据着绝大多数。
辛辛苦苦修建起了这座城,保卫着自己的老家,这门钥匙,自然得交给自己的嫡系。
换做其他人守城,郑凡和麾下魔王们可都不太放心,以前自己等人就喜欢去偷人家城门,所以坏事儿做多了,就怕报应落到自己头上。
要是最后因为部下被收买出了内应来了个里应外合,致使这辛苦修建起来的坚固城墙直接沦为了摆设,那真的得和二战时的高卢雄鸡去比一比抑郁了。
清晨,天刚蒙蒙亮,虞化平就穿上了一套皮甲,没拿剑,而是拿了一把燕制的刀就走出了驿站。
驿站里,有早食。
带着馅儿的馒头,萝卜丝馅儿的,咸菜馅儿的,豆沙馅儿的,还有纯肉的包子以及稀饭,另外还有烧卖、生煎等吃食。
楚王好细腰的例子,在盛乐城展现得淋漓尽致,将军府里的日常饮食慢慢地成为城里的主流标配。
只是口味这种东西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过来的,不过不改也没办法,因为盛乐城从很早开始就实行的是军事管制。
驿站是将军府的产业,走出驿站,顺着一条街下去,但凡开门营业的,全都是将军府的产业,也就是所谓的国营。
盛乐城的人口中,军事人口占据大多数,这其实变相地也算是方便管理了,有家室且在城中的,家里会根据人口,大人小孩儿各不同的每个月都得到米面粮油的配给,单身汉反正吃喝都在军营。
来往盛乐城的商队,则全部在商馆里住宿接待,也是将军府的产业,每成交一笔,将军府都会从中抽取掉一成的税。
不是没有商队想偷税漏税,事实上,这近乎是商人们的本能。
不过自打当初一个坞堡主在自家坞堡内私设榷场从而被盛乐城派出兵马灭了全族后,这种事儿,就一下子少了很多。
按照将军府的说法是,这里之所以能让大家做生意,不受波及,全是因为将军府在维持着这里的治安,所以大家做生意赚钱时将军府抽成是理所应当的事。
城里有菜市场,但也是将军府的产业。
原本菜市场挂着的牌子是盛乐城供销社,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郑将军看见后觉得不满意,下令换成了盛乐坊市。
想买菜的话,可以去坊市里购买,其余的,从煤炭到布匹等等方面的生活日需品,也都有专门的门面对城里城外的人开放。
换句话来说,城里能做的所有产业,都被将军府包圆儿了。
虞化平对此本能地觉得不舒服,行走在这座城的街道上,让他这个当世剑圣都会有一种被掐着脖子要窒息的感觉。
其实官办经营自古以来就存在,且一直占据着极大的市场份额,但类似盛乐城这种的,完全将私有经济直接全方位掐死的,那真的是极为少见。
就是镇北侯府外,还有一大群的当地百姓开店做生意呢,郑凡当初和六皇子也去那里喝过羊汤。
但镇北侯府有整个燕国做输血支持,盛乐城这边,说实话每次能从朝廷那儿得来的支援,真的只能说是聊胜于无。
按照朝廷的编制来看,盛乐城这里三千兵马顶了天了,但实际上,里里外外七七八八加起来,盛乐城兵马早已经过万,接近万五之数。
只不过里面晋人占据多数,加上郑凡刚拉过来的五千晋营以及原先就在的,同时算上近期投奔投效进来的坞堡豪强家族子弟,晋人兵马,在盛乐城,已经近万。
剩下的那五千里头,蛮族兵占多数;
所以,在盛乐城军营里,那操着一口燕地腔调的话语反而很难听到。
因为地方无法进行输血,所以一切的一切,都得从统筹起来,四娘和瞎子就用了这种方式,非常时期行非常之法。
虞化平不舒服归不舒服,他是江湖中人,本能地不喜欢束缚,喜欢自由,但偏偏又没什么说头,因为街面上并不存在流民和乞丐。
但凡城内有手有脚的,不管男女,都有活儿可以干,城外的作坊群里,正极缺劳动力,想在这座城里吃闲饭当贫困户吃低保,那近乎是不可能的事儿。
同时,适龄儿童能免费进私塾启蒙,医馆里也会提供收费极为便宜的救治。
虞化平觉得,那些文人所天天歌颂的上古仁王治世,似乎也不过如此。
城里,最大的销金窟,也是将军府开设的,一座规模极大的酒楼,从日常百姓摆宴聚会到更高层次的接风洗尘,都可以在这里举行。
酒楼后头还有整个盛乐城最大的也是唯一的一座红帐子,按照价格标牌子,也算是全方位地满足了各个消费层次的顾客需求。
盛乐城,可以说是唯一一个没有私设窑子的城池,一是没这个必要,四娘做这事儿时那可以说是真正的得心应手,一应规矩都很成熟,还会集体请医师过来进行定期体检,
姐们儿本身就愿意来,在这里,也有保障不是。
当然,也有老鸨子想自己“创业”,
结局就是被抓出来,老鸨子和下面的姐们儿一起被丢入了城内的牢狱之中。
虞化平知道,盛乐城的兵马,饷银很高,比肩靖南军,这看似是无法承受之重。
但看看吧,
饷银到那些士卒手上后,他们在城里吃饭、下红帐子等等的一切,都是将军府的产业,经常是每个月军饷一,半个月后刚出去的一半军饷就得回流回来,想做到完全保本儿那是不可能的事,但银子这么一流通,其实军饷的成本,就没有看起来那般沉重了。
走着走着,虞化平走到了东门城门口。
那里有两百名甲士负责把守,城门校尉是一个蛮人,会说夏语,只是口音略重,手底下有一百蛮兵和一百晋兵。
虞化平到来后,那个叫金术可的蛮人校尉主动送过来一份点心,点心上有着将军府的标记,证明是从将军府旗下的糕点铺子里买来的。
“这是,你的。”
金术可将点心送到虞化平的手里。
虞化平点点头,这才记起来前日守城卒里有人专门号召大家凑个份子,自家校尉的婆姨生了,大家得意思意思。
金术可的婆姨是个野人,是他从城里的奴隶榷场内买来的,当然,这榷场也是从将军开的,只有在这里签订契约买卖的人口才受将军府的保护,私下交易的奴隶将军府一概不认,甚至曾因此出现过私下买卖的奴隶逃跑被抓后,因为没有将军府的公章契约书,所以被判奴隶自由的事儿。
按照手下人原本所想,这支蛮兵向来是郑将军的心腹起家兵马,金术可更是最早期三百蛮兵出身,作为蛮人将领,别说以后了,现在的地位都已经很高了,不说去极为奢侈地娶个什么燕国下杭的小娘,娶个晋地女子总归是可以的。
但他偏偏没有,娶了个野人婆姨。
私下里,不少其手下的晋地兵还调侃过,说蛮族人的眼光还真是奇怪,蛮族娶野人,还真是王八看绿豆,看对眼了。
但实际上,金术可一直记得当初陪着主人一起攻打下第一座乾人堡寨时的情景。
那个乾人堡寨里,开着一个小红帐子,里面有女人。
蛮族兵们看着那些女人,眼睛都直了,就差流哈喇子。
但金术可可是注意到了,在当时,主人眼里流露出了不满。
所以,金术可不敢碰乾国女人,也不敢碰燕国女人,晋地女人,最好也不碰,就买了个野人女奴隶。
这个野人婆姨也争气得很,买来才五个月就生了。
一生生了仨小子,可把金术可给乐坏了。
虞化平清楚,底下不少晋人觉得金术可有点憨,这不明摆着不是自己的种么。
但虞化平明白,蛮族的文化之中,只要这个孩子是跟着自己长大,是继承了自己的姓氏,那就是自己的“孩子”,是自己这一支的一份子。
蛮族征战时,敌方车轱辘以上的男性会被杀死,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已经长大的孩子已经无法被同化,而那些小孩子,则完全没这个问题。
金术可的高兴,是真的高兴,甚至他买那个野人女奴隶时,可能就已经察觉到女人已经有身孕了也说不定,反而会觉得自己占了一个天大的便宜。
不过不管私下里对这个上司怎么打趣儿调侃,但人家毕竟是自己的上司,所以大家还是很知趣儿地凑份子随个人情。
金术可也上路子得很,特意买了糕点过来大家都,随后,金术可还对所有人道:
“今晚下职后,聚义楼我做东!”
聚义楼就是历天城里最大的饭庄,也是唯一的对外营业的饭庄。
“多谢大人!”
“大人高义!”
“多谢大人!”
不管是蛮兵还是晋兵听到这话都是心里欢喜。
虞化平挎着刀,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城门已经开了,已经有送货的商旅正在进来。
倒是没有出现普通城池早上开城门时很多卖菜卖货的蜂拥而入赶早集的场景,这些东西,都是将军府提前派人会去下面收购再统一运进来。
而且虽说战争的疑云已经就在眼前,野人之乱说不得什么时候就会波及到这里,但只要没真正地开战,那些商队还是会不断地进来。
这让虞化平觉得,这些商贾们对赚钱的追求,和剑客们对剑道的执着很是相似。
金术可开始安排人去做商队检查,他们只是检查第一波,看看别漏进来什么密谍奸细什么的,城门后有一个中转区,特意划开了一个不小的地方,有专门的官吏负责清理货物进行登记造册。
任何东西,只要进了盛乐城,那么它必然会被留下痕迹,这些,也是交易买卖达成后抽税的凭证。
你可以自己在商馆里交易,也可以直接向将军府下面的商务衙门去交接,只不过后者的价格会被压低一些。
不是没有贪官污吏上下其手,这一个月来,虞化平就听说过有十多个官吏被斩杀剥皮的消息,事实上,被处分的官吏只会更多。
那个清点官所坐的椅子上,已经披着两层人皮了,椅子不准换,你就坐那儿继续办公。
金术可走到虞化平身边,伸手拍了拍虞化平的肩膀。
拍肩膀这个动作,
起源于盛乐城的主人,也就是将军府的郑将军,据说他就很喜欢和下属说话时拍拍下属的肩膀;
渐渐的,这个动作就被人学了过去,在军队和衙门里被效仿。
“小鱼啊。”
“嗯,大人。”虞化平很平静地回应道。
除了郑凡等人,没人知晓他的真实身份。
“你还没成家吧?”
金术可的夏语口音虽重,但说起来,却也算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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