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第68章 攻心计(1) (第2/2页)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
“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
“能保证。”
公诉人问:“证人,被告人裴振亨声称自己收到的250万元乃是你的投资款,属于为客户正当理财的投资资金。请问被告所述是否属实?你能否提供投资款的划款证明以及相应的投资合同?”
“报告领导,我的确是到梧桐投资公司去签过一份投资合同。他们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嘛,我查过的,属于合法经营。而且裴振亨还上过电视,我觉得他好像挺靠谱的,所以我就打算将自己的闲钱交给他帮我钱生钱,蛋生蛋,这可比存银行定期强啊。”
说到这里,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挠了挠头,才支支吾吾道:“可是直到今天为止,我都还没有划款吶。只因为我老婆现了我藏了私房钱,吵着闹着要我如数上交,所以我根本就还没有履行合同。他说的那250万元的投资款,并不是我的。”
“就是说被告收到的250万元并不是你预备交由被告投资理财的250万元?证人,你确认吗?”公诉人追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