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苏轼对神宗小皇帝急了眼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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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神宗皇帝的上书中,苏轼又说:
微臣听闻坊间近来有传闻,陛下出台了一些纠偏过激的行政措施,追回派出实施变法的官吏,废除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迹象,朝野间也都奔走相告、弹冠相庆。
但是,我的亲!原来陛下在做的不过是,只委派地方监司机构到民间打探一下新法管理强行抑配的情况,看看老百姓还有没有承压的空间!比如那个“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在朝廷体制之外另设一个部门。实际上该部门就是撇开原有那些反对变法的官僚,另外任用一批新人来推行变法。
在苏轼看来,这个新机构的执掌与中书、宰相重合,不但其本身就增加了冗员和冗费,而且使得“民实惊疑”“吏皆惶惑”。要“复人心而安国本”,就应该罢去“新法”的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如此,“人心安,兴利除害,无所不可”。
苏轼越说越气,简直要出离愤怒了。
他说,微臣还听说陛下认为,新法最终退而求其次还总可以在西北三路地区试行,我苏轼就纳了闷了,泱泱大中华的西北三路人民难道就不是陛下的赤子百姓与臣民?难道就该做行医者试用毒药的试验品吗?
如今陛下推行的新法一连得罪了老百姓、军队、官吏以及士大夫等社会各阶层,我并非是危言耸听来吓唬陛下,我也没这个胆(这倒是一句瞎话)。青苗法、助役法实施后,农民们内心不安。均输法令颁布后,商贾们不能正常经商,老百姓也买不来东西因而生活不便。合并消减军队,驱逐伤残兵士,贬斥从军人员等举措,使军队中的军人开始对朝廷产生怨恨之情。青苗钱既然要散发,那么就不该再禁止或抑配,不然下级的官吏就会因收不到利钱而受到责罚。
以上这些,还有近来的不管是放任谬误强推新法,还是朝令夕改、粉饰过错都是微臣我寝食难安、扼腕叹息的根源啊!
说到这儿,我们结合神宗皇帝的变法背景与决心,作为现代的职场人士,我们大多人也不难理解苏轼在宋神宗心中的形象之变化了。
如果说《上神宗皇帝书》还是对事不对人,那么一个月之后的《再上皇帝书》就堪称直接的人身攻击了。其言辞之激烈简直让人瞠目结舌,几至无法相信是出自温文尔雅的苏轼手笔了。
他不但进一步将“新法”贬低得一无是处(“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随之”),而且其行文之间虽未指名,然而天下谁人不知句句不离王安石其人。其中最末一段,苏轼竟将王安石比作魏晋之际的奸臣贾充,要求神宗将其罢免(今天下贤者,亦将以此观陛下,为进退之决)。
实事求是地说,这就颇有些“要挟”的味道了。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从熙宁二年(1069)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结束的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王安石是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王安石仍以“三不足”——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的非凡勇气,亲自操刀撰写了《周礼义》、《书义》、《诗义》,即《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也即为试策。
熙宁三年春,神宗皇帝起初想起用苏轼为新学改革的主考官。
王安石知道后,赶紧上奏神宗说,苏轼这个人学的都是旁门左道(所学乖异),决不能让他充当考试策论的考官。
神宗没法,只得让苏轼充任编排试卷官。
宋代贡院置这一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编排官一般选派翰林学士、六部员外郎等充任,主掌举人试卷字号之编排和合格举人名次之编排。殿试唱名时、在御座前依照名次将试卷对号拆封,转交中书待郎。按现在的思维,也就是个排名次与唱票的助理角色。
但苏轼却并不能满足于这一角色,又再一次地像鲁迅先生那样,以他的作品为匕首、为投刀,直刺社会的黑暗与人性的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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